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优质回答最新的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需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详细规定了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如何进行索赔,包括哪些费用可以索赔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旨在为患者在医疗纠纷中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存在,但由于立法原因,其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可能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在索赔时,应尽量避免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医疗机构需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以往的完全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不同,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可以免责。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几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等。

总的来说,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维护患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如何看待医患纠纷? (二)

优质回答【条目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问题产生的民事争议。通常,这类纠纷通过调解等非诉讼途径得到解决。

【条目2】非诉讼的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显著的重要性和优势:

【条目3】专家作为中立调解人,在解决纠纷中能发挥专业作用。

【条目4】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条目5】医患双方有更多机会和可能参与到纠纷的解决过程中。

【条目6】该方式有利于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秘密。

【条目7】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于新技术和社会问题发展时,提供了一种灵活适应的纠纷解决程序。

【条目8】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且迅速地解决纠纷。

【条目9】通过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实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赢结果。

【条目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需要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的情况,应及时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如果无法或不宜向患者说明,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若医务人员未履行此义务导致患者受损,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与非医患纠纷的区别是什么,哪些不属于医患纠纷或医患纠 (三)

优质回答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区分医患纠纷与非医患纠纷,是研究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很需要前提。对于何谓医患纠纷前面已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各情况不属于医患纠纷: 1、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无论是在非医疗机构内还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内“行医”,其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都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非法行医” 2、执业医师在非执业地点行医时与患者发生的纠纷,有时也不属于医患纠纷。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届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末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因此,执业医师非因受其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指派,而在非执业地点(包括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行医,属于“非法行医”‘与患者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医患纠纷。由此可见,医患纠纷要领中提到的医疗服务,是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其执业地点进行的医疗活动。其他的“医疗服务”‘均应属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医疗事故跟医患纠纷的区别在于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确认是医疗事故,说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工作者在诊断过程当中有过错行为。但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有的时候可能是因为患者不理解医疗行为才引发的纠纷。 一、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标准不一样,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损。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二、满足什么条件构成医疗事故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造成医患纠纷的原因不一定是医疗事故,但是医疗事故属于医患纠纷的一部分。在医患纠纷中,很多时候完全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的责任,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患者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或者是医患纠纷。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